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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避免政府賣祖產籌資金,讓國有地不斷流失,立法院會昨天三讀 通過國有財產法修正案,明訂國有500坪以上非公用財產類空屋、空 地都不得標售,以保留更多土地給子孫。
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,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(約500坪)以上 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、空地,「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,以 不標售為原則」,但立法院會昨天通過的版本則明訂「不得標售」。
國產局長張佩智表示,當初立院初審時,雖限制所有500坪以上土 地不可出售,但有但書,只要行政院專案通過則可標售,未料最後三 讀通過版本,卻限制全國所有500坪以上大面積土地均不得出售,使 原本可標售的抵稅地,不能標售,會造成地方政府財源短收。
首先衝擊的就是明年2月準備要出售的王永慶遺產抵稅地位在桃縣 境內313筆中,超過500坪的地,全都不能標售。
張佩智說,截至10月底全國超過500坪以上建地共341筆總面積145 公頃,其中北市30筆11公頃,新北市29筆17公頃,全國不可做為建地 使用者超過500坪土地共8,206筆面積9,758公頃。
根據財劃法以及遺贈法規定,只要國產局標售抵稅地,出售金額必 須分給地方政府,根據納稅人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進行劃分。以王 永慶為例,其抵稅地雖在桃園縣,但因王永慶戶籍在台北,其抵稅地 出售之後,北市府屬直轄市可分得5成出售款,如果王永慶戶籍在桃 園縣,桃園縣屬一般縣市政府,可分8成出售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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