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限6%太高? 內政部:研擬調降抽佣比
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昨日表示,房仲業向買賣雙方收取佣金 合計不得逾實際成交價6%,6%是上限而非官訂的收費比率,業者須 誠實告知,政府將加強查核以保護民眾權益。上限6%是否調降,也 將於近期邀集產官學界研商後再決定。

至於95~99年逾8千件的房地產消費糾紛中,房仲業占逾五成偏高 ,內政部遭監察院糾正一事,王靚琇表示,房屋交易總量中,經房仲 業完成交易的比率高達六、七成,因此糾紛比重自然也會偏高。

王靚琇說,買房屋不同於買一般消費品,有時此刻滿意了,付了定 金之後才發現瑕疵,這時就會有爭議,有關糾紛較多的定金返還、仲 介斡旋金返還,現行法規皆已有處理機制,無需修法,只要加強落實 即可。

而有關房仲收取佣金是否過高一事,王靚琇指出,地政司公布的「 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」,訂定房仲業所收取的服務報酬費(佣 金)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%,自89年公告以來,上限一直訂在6%,未 曾修正過。

她表示,政府訂的是收費上限6%,而非收費標準6%,如果房仲業 者在買賣契約中沒有誠實告知,讓民眾誤以為6%是官訂的費率,這 是不適當的,地政司會請消保會研議處理的方式。

至於有人認為近年房價大漲,6%的上限應加以調降,王靚琇表示 ,地政司會就如何保障消費者一事於近期邀集學者、專家及業界研商 此事,是否調降需視產學界研商後才會做決定。

時報資訊
( 2011/09/14 09:00 時報資訊 )

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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