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帶保證人問題 將籲業界處理
銀行房貸、消金貸款不得有連帶保證人,銀行局預定26日在銀行總 經理會議上,了解各銀行針對銀行法12條之1的處理方式,即足額擔 保後,是否已沒有再增提連動保證人;對89年修法前的貸款契約,有 些可能在足額擔保後還有連帶保證人,銀行局也希望銀行適當處理。
立委提案的銀行法12條之1修正案已完成初審,未來在房貸、消費 性貸款上,一律不得增提連帶保證人。金管會表示,由於這部分還未 完成立法,只能先請銀行準備,尚無法要求執行。
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最大的不同,就是沒有「先訴抗辯權」, 銀行不必先向借款人追債,可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還款。
銀行局周三會議,主要想了解銀行對連帶保證人處理方式,以往可 能出現父母買房子給未成年子女,由於房屋所有人是子女,在抵押貸 款時,只好由未成年子女擔任連帶保證人,這部分銀行局希望了解還 有多少案件,及銀行對連帶保證人處理方式為何。
( 2011/10/24 09:00 時報資訊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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