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朱雲鵬昨天表示,台灣土地持有成本太低,「 居住不正義」一直存在台灣,應該藉由同步調整房屋稅和地價稅的方 式,導正地產相關的稅率,明年1月的時間點最為恰當,因為中央政 府和地方政府剛好都屆臨調整稅率的期限。

朱雲鵬在「面對公與義:邁向永續」研討會議題三「社會文化面向 」圓桌論壇上,建議政府把目前換算為實際課徵僅萬分之七的稅基, 改採紐約市對非自用屋主,即地產交易投資者課徵實質有效稅率3% ,一則彰揚居住正義,亦能增加政府稅收。而且時點上是中央與地方 同步調整。

同席與談的政大金融學系教授李桐豪則強調,房地產是應該依實價 課稅,但要有自有房舍的合理寬限,奢侈稅是錯誤的,因為主政者沒 有跟著提出應有的配套作法,導致於打壓了市場上85%的自有住宅持 有人。他建議,為符合社會現實的狀況,自用住宅優惠條件得酌予放 寬,可分為主要自用房舍與次要自用房舍,分別課以不同稅率,超出 自用的部分則回歸正常稅率。

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林萬億昨天提出他的研究,財政部自今年7 月開徵豪宅稅打壓房價,以台北市為例,清查列冊的269棟、1萬1,1 77戶豪宅,被提高1到2.8倍的房屋稅額,這對租稅正義有些微幫助, 但無助於平抑房價。林萬億建議,真正要保障買不起房子、租不到房 子的社會弱勢者,比較可行的作法,是增加社會住宅存量來廉價出租 。

朱雲鵬指出,地產相關的法律上「稅率」,有住家(非營業)用的 房屋稅為1.2%,與一般(非自用)的地價稅為1%,經過多年來不照 交易實價課徵,演變至今已完全走樣。他以台北帝寶為例,因其中某 戶拍賣而資訊公開,才能計算該豪宅最近年度所應繳納的財產稅:以 一般(非自用)的稅率計算,地價稅為100,364元;住家(非營業) 房屋稅是93,502元,二者合計約占拍賣價2.8億元的萬分之七。

時報資訊
( 2011/12/12 09:00 時報資訊 )

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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